读书笔记二:量柱的三先规律第二规律:价在量先——价量平衡律价在量先是股票的交易天性。由此可见,有价才会有量,无价必然无量,价与量的暂时平衡,才能形成一定的量柱,正是从这种意义上讲,任何股票的量柱都是特定时段特定价位的价量平衡标志,在特定的情况下,什么样的价,造就什么样的量。价与量的对立统一,是股市永恒的主题,是价在量先的规律铸就了量柱的灵魂。

我这会儿不说倍量柱,黄金柱,梯量柱等术语,其实这些术语就算没有学过量学的朋友也在其他书籍或者文章里也都被科普得相当熟悉了。我这里只是解析下大家耳熟能详的另外八句话。1、高位无量就要拿,拿错也要拿。这里的高位是指历史高位,或者新高之际,这里没人卖了,必然有海阔天空的预期,除非预期相反了就要走。2、高位放量就要跑,跑错也要跑。

质、量、度概念具有的两个层次要弄清量变质变规律,首先需要将质量度这三个概念具有的含义准确把握住。我们知道,质,是与存在同一的概念,因此,它的基本规定性就是存在。现实中的客观存在物,无论它们彼此之间存在怎样的差异,首先具有的质的规定性就是存在。这是任何一个事物都具有的共同特征。作为存在来讲,它具有直接性的特点。由于事物自身在不断地发展变化,因此才形成了存在和非存在的对立统一关系。

因此,我们在探讨量变质变规律的特点时整个变化过程就是从存在开始,以非存在作为终结。从存在到非存在,整个变化过程将作为量变质变规律包含的界限。在哲学上,存在是直接的规定性,它的特点是“一”,或者说单一性。然而,具体存在的事物除了体现出存在这个基本特征之外,还具有各种不同的规定性。例如一个黄香蕉苹果,它有颜色、形状、味道、重量、水分等各种各样的性质,这些不同的规定性也是质的反映。

三大规律:对立统一规律:世界上任何事物的内部和事物之间都包含矛盾的两个方面,矛盾的双方既对立又统一。事物的运动发展在于自身的矛盾运动,矛盾的斗争性和同一性、普遍性和特殊性(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一般和个别)统一于客观事实。对立统一规律揭示了事物发展变化的源泉和动力,它贯穿于唯物辩证法其它规律和范畴之中,是唯物辩证法科学体系的实质和核心。
量变是质变的基础和必要的准备,质变是量变的必然结果。量变质变规律揭示事物发展的形式和形态,否定之否定规律:任何事物的发展变化都是新事物对旧事物的否定,是事物内部的肯定和否定两方面矛盾斗争的结果,是事物自我发展的过程,但是否定并不是全盘抛弃,而是“扬弃”,是克服和保留的统一。新事物否定旧事物然后被更新的事物否定,一切事物都是如此“螺旋式”向前发展。